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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材料工程学院学生党校章程
发布时间: 2011-11-28 浏览次数: 4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材料工程学院学生党校章程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材料工程学院学生党校是在材料工程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全面、系统地宣传党的指导思想,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全院学生党性觉悟与理论修养的任务。

主要工作:通过定期开设党课及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并为学校党校输送优秀学员。教学目标:加深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端正入党动机,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组织性质:学院党校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由学院党总支组织、执行,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进行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第二条指导思想:材料工程学院党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的行动指南。

 

第二章党校学员

第三条入学条件:申请入党的本院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学期以上并表现良好,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党支部讨论通过后,可进入学院党校学习。

第四条党校学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观;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注重党的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

4)关心支持学院学生工作与活动。

第五条 学习内容:

1)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以进一步理解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2)党的重要会议精神

3)近期国家的重大时事政治

第六条在学习过程中,党校成员必须遵守以下学习纪律:

1)积极参加每一次党课,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2)无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受学校或学院处分;

3)按时主动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

 

 

第三章 培养方案

第七条 党校教师实行统一聘任,受聘的教师必须具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严肃认真的治学精神和教学态度;有探索和研究现实理论问题的勇气和水平;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目前教师主要有徐国祥、薛玲、江先锋三位老师担任。

第八条 课程主讲安排如下(共五次):

徐国祥:党校开学及入学动员

薛玲:党章

江先锋: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江先锋:党的基本知识

江先锋:党校考核

 

第四章 总结推优

第九条党校综合学员的各方面学习表现,每学期评出党校优秀学员若干名;评选优秀学员的程序是:个人总结,支部推荐,党校审查。

第十条党校学员完成学院党校学习后,由党校对其各方面表现做出书面意见,作为其以后入党的参考材料。

第十一条根据学员的活动表现以及学习、学生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从学员中推荐优秀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材料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材料工程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