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关于基层党支部“公推直选”的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28 浏览次数: 277

根据《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现就我校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基层党支部的“公推直选”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学校基层党建的科学发展。通过公推、直选等工作步骤,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通过“公推直选”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激发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热情,扩大党在基层支部的影响力,提高广大群众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永葆党的先进性,为学校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公推直选”工作的基本内涵

“公推”:即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推荐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候选人。“直选”:即基层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公推直选”是指把以往的党组织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由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三、“公推直选”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公推直选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要进行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的领导。

(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组织和动员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严格按党内法规办事。要严格按照党内法规的要求,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四)扩大群众参与。要在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把推荐权交给群众,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群众来推荐自己放心和满意的“领路人”。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要形成竞争机制,保证符合条件的党员有公平竞争的机会,让广大党员依法依章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涉及到直接选举的规则、办法、制度和程序原则上都要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四、组织领导

基层党委、党总支是本单位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公推直选”的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组织考察、党员直选、审批任职等全过程的工作。

五、党支部的设置和候选人条件要求

(一)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数在7人以上,不足20人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人(含书记1人)组成;正式党员在20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由5-7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兼任本单位系室行政领导职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院、直属单位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系(专业)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候选人条件

1、基本条件: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教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候选条件

(1)教工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业务知识。

(2)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条件:

①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知识。

②热爱党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善于做思想工作,能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在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③党性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候选人条件

(1)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学生)候选人条件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了解党的业务知识。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能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条件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主动配合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建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能够开展富有成效的党支部活动。

六、“公推直选”的程序

选举基本程序:宣传动员、公开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公示、差额直选、选举结果审批。

1、宣传动员

开展党支部公推直选前,要通过发布通知、部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

2、公开推荐

①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主持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公开推荐工作。统一制作候选人推荐票(附件1、2、3),组织全体支部党员和非党群众代表公开推荐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采用无记名民主推荐的方式(海推)。每位推荐者的推荐数不得超过拟设委员数。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公开推荐可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或组织推荐三种方式。公推结束后,统一回收和统计推荐表,将统计结果按序排列,形成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

②由党员对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形成初步候选人。

3、资格审查

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初步候选人按照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听取意见,按不少于设定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5、组织公示

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党员直选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上一届支部书记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附件4、5),进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五分之四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且得赞成票最多者当选。

7、审批任职。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发文任命。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支部“公推直选”党员民主推荐表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支部“公推直选”党外群众民主推荐表

附件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支部“公推直选”个人自荐表

附件4: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选票

附件5: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选票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