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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校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教卫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教卫党委系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校党的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群众信任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班子。通过换届选举工作,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逐步推进“公推直选”工作,为创建现代化特色大学而努力。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党委一般由5—9名委员组成,党总支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直属党支部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

第四条正式党员数在7人以上,不足20人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人(含书记1人)组成;正式党员在20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由5-7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五条学院、直属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院、直属单位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系(专业)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六条各基层党委、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3年。

第三章换届选举的方法

第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基层党组织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八条差额选举有两种具体方法: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在正式选举前先进行预选,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必须差额,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都应事先向校党委请示同意后,并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报校党委批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长期,延长换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委员候选人要求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行政负责人、群众组织党员负责人及其他党员构成,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既保持任职的连续性,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十二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推选,上下结合,根据多数党员或多数党支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报校党委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书记、副书记产生,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经组织考察,确定预备候选人人选,报校党委审查批准,经所在单位党员大会选举担任委员后,在新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五章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

第十四条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具体安排应照以下步骤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基层党支部实施“公推直选”的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校党委召开有关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统一思想,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内容、方法和程序。校领导要深入基层,指导联系单位的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部组织专题培训,指导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书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党组织和党员的梳理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对意义、特点和基本方法,主要就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班子组成结构、选举方式等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

1、对党员进行动员并组织学习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等文件精神,召开动员大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学习动员,提高党员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使全体党员从理论上加深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进一步弄清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2、递交举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告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本单位换届选举事宜,并用书面形式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换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时间、选举形式以及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

3、制定党员大会的实施计划

校党委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工作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当规定选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的具体步骤、时间节点和目标、群众参与范围和参与办法、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推荐产生办法、正式选举方式、选票填写方式、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等。

实施计划确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员大会筹备阶段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入实际,组织好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多与党员沟通,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和有关建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1、起草工作报告

(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对本届委员会及个人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充分肯定成绩,同时要找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方向。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酝酿起草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应组织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委员会集中讨论后修改,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成工作报告(草案),交党委组织部审阅。

2、酝酿提名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的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及提名办法。

(2)组织所属党支部或党员酝酿推荐,进行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

(3)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全体委员会研究,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4)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5)根据考察结果、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在得到校党委批复后方可进行选举。

(6)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候选人的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员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3、酝酿提名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拟任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

(2)经校党委同意后,组织所属党支部或党员酝酿推荐。

(3)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全体委员会研究提出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5)根据考察结果、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经校党委批复,在党员大会后才能召开新的一次全体委员会进行选举。

(三)召开党员大会阶段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健全选举监督程序,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条件,组织好党员大会,建设一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做好党员大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选举的办法。

(1)组织党员充分讨论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党费报告等,推荐监票人。

(2)召开全体委员会听取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通过监票人名单。

(3)布置会场,设计选票及相关表格,撰写详细议程、主持词等。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

(1)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可书面递交党员讨论,不列入大会议程)。

(3)举行大会选举。

(4)通过关于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报告的决议。

3、委员会委员产生以后,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

4、选举结果报批

党员大会和第一次全委会闭会后,选举结果应及时报校党委,由校党委批准后,新一届的委员会即正式成立。选举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党员总数、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以及第一次全委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

选举情况报告请于会议结束一周内交党委组织部。

第六章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基层党委、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加强我校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深入实际,指导好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加强与党员沟通,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和有关建议,为换届选举做好基础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公推直选”工作。

第十六条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与正确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不得随意减少和变通规定的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换届选举是一项极为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向党员宣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程序,教育党员珍惜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对待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为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换届选举环境,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严禁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纪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党纪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0年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