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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校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中国中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和教卫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二、 目标要求

着眼于强化党员意识、扩大党务公开、激发党内活力、密切党群关系,坚持积极稳妥、立足长效的原则,党支部在换届选举时,具备条件的要普遍实行公推直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普遍实行公推,同时有序扩大直选范围。学校党委选择若干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层党组织)进行公推直选试点,逐步加大力度,不断加以规范指导,健全完善公推直选的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形成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有序推进。

三、 基本内涵

“公推”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直选”主要指两个层面,一是党员人数在500以上的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二是党员人数在500以下的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四、工作原则

为使选举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既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又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让群众满意,要严格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扩大民主与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逐步开展与自上而下规范指导相统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

4、坚持区别情况,从基层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五、主要程序

1.学校成立“公推直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组织部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和指导“公推直选”试点工作(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5日)

其主要职责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和解决实行“公推直选”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确定试点单位(2010年3月21日)

我校“公推直选”工作试点单位为: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进行调研,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3.宣传发动(2010年3月21日—2010年3月29日)

学校“公推直选”领导小组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并在校园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网页发布有关信息等方式,使全体党员和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全体党员和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4.组织实施(2010年3月29日—2010年4月2日)

由“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确定试点单位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数、委员会委员、书记的任职条件及候选人的推荐范围,并在一定范围公布。同时,要求现届党组织委员会对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草拟工作报告。

现届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党支部换届“公推直选”动员,增强党员和群众对“公推直选”的认识。 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书记的候选人在本支部正式党员范围内推荐。

5.民主推荐(2010年4月2日—2010年4月9日)

由现届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同时征求对现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意见。会上,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宣布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数、结构和任职条件。并发出“公推直选”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党内民主推荐表、党外群众建议表。会后,由现届党组织委员会以党内民主推荐表为主要依据,党外群众推荐结果为参考依据,讨论并提出组织推荐意见,一般按正式候选人的1.5倍确定候选人人数,报学校“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审查。

6.考察测评(2010年4月9日—2010年4月16日)

“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确定,由校党委派出考察组,由现届党组织委员会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考察组负责对确定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并进行组织考察。现届党组织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按多于应选名额的20%以上的比例研究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7.正式选举(2010年4月16日—2010年4月23日)

在换届选举会上,邀请本单位的群众代表列席会议。会上,宣读学校党委对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选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委员。

8. 报请批准(2010年4月23日—2010年4月30日)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换届选举会议后,现届党组织委员会及时将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校党委批复。

实行“公推直选”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创新,政治性、政策性和探索性都很强。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定要高度重视,遵照党委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投入足够的精力,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地把此项试点任务完成好。学校党委将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0年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