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领导联系学院试行办法
沪工程委【2008】10号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校领导联系群众,联系学院、部、中心、馆(以下简称学院)制度,切实加强对学院工作指导,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推进学校内涵建设,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联系范围
每位校领导要重点联系二至三个学院。每位校领导每学期末要把自己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向校党委报告。
二、联系形式
校领导深入学院,听取工作汇报;与基层干部及师生员工个别谈心;深入群众,参加基层有关活动,并与专家学者交朋友。
三、联系任务
1、传达中央和市委及科教党委文件精神,通报学校工作,掌握了解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科教党委的方针政策、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2、掌握、了解涉及群众利益学校重大举措出台后,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反映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宣传解惑工作。
3、掌握、了解学院班子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推进内涵建设和学校“六大工程”中,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建及稳定工作等情况。
4、要了解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及时将了解情况向校党政班子和有关校领导报告,研究分析、制定措施,帮助基层及广大群众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师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
四、联系时间
每位校领导要定期联系所指定的学院,坚持做到每季度参加一至二次学院会议或活动,及时掌握学院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分析学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针对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以上办法列入校领导工作职责,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适时调整。
五、本试行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