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全面地做好机关服务基层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内增素质,外塑形象,以树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机关职能处室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各职能处室窗口岗位人员接待教职工、学生及日常运作工作。
二、职责
1、各职能处室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实施及检查。
2、各职能处室窗口岗位人员依据本责任制开展服务工作。
3、学院办公室人员参照执行。
三、实行中午值班制
机关职能处室窗口岗位人员实行中午值班制,即在中午(1200-1230)非工作时间,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受理中午非工作时间的教职工、学生各项接待事项。
四、工作纪律:
1、机关职能处室干部职工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外出需经负责人批准,并在外出情况告示牌上注明去向。
2、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和杂志,不讲空话。
3、实行优质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耐心热心不推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沪工程委办【2006】1号)
200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