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11-12-01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根据党章和学院有关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我院制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并从四个方面和四个阶段严格执行。
一、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条件
1、本支部自愿担任入党联系人的正式党员,并且热心此项工作;

2、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

3、在政治、思想、纪律方面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思想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5、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组织工作程序。
二、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选拔
1 培养联系人一般由支部委员会负责选派;
2
一般情况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指派两名培养联系人(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各一名);
4
培养联系人一般应当比较熟悉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与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块工作或学习;
5
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作为入党介绍人。
三、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培训
1 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并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
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
负责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4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的收集、整理和审查工作。
四、 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考核
1 支部定期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对不能认真履行培养联系人职责的要及时撤换;
3
对认真履行职责,支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4
培养联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