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秋季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提示 (经办银行:中国银行长宁支行)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如下方式: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借款学生自付。 借款学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还款(二选一): 一、 毕业前一次性全部还清 只需支付本金,不需支付任何利息。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6:00 (2011年4月25日前) 还款地址:中国银行上海长宁支行(延安西路2067号) 联系人:个人信贷部 赵小姐 联系电话: 62785060*114 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 贷款还清后,请将还款凭证的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 签订还款协议和还款确认书(按月还款) 签订还款确认书,按月还款,自毕业后第二个月开始计息,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 办理时间: 2011年3月15日—4月25日(8:00—16:30) 办理地点: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需提供的资料: (1)以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开户地:上海);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 (4)填写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料确认书》(一式二份,表中联系人不可以填写自己,可填写父母、亲朋); (5)一个填好收信地址和邮编、收信人的信封,便于银行寄还给学生本人一份还款协议 请借款学生根据 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学生处 201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