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秋季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提示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3

2011届秋季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提示通知


  发布人: 陆红梅

2011届秋季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提示
(经办银行:中国银行长宁支行)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如下方式: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借款学生自付
借款学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还款(二选一)
一、   毕业前一次性全部还清
只需支付本金,不需支付任何利息。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6:00 (2011年4月25日前)
还款地址:中国银行上海长宁支行(延安西路2067号)
联系人:个人信贷部 赵小姐   联系电话: 62785060*114
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
贷款还清后,请将还款凭证的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   签订还款协议和还款确认书(按月还款)
签订还款确认书,按月还款,自毕业后第二个月开始计息,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
办理时间:  2011年3月15日4月25日(8:00—16:30)
办理地点: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需提供的资料:
(1)以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开户地:上海);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
(4)填写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料确认书》(一式二份,表中联系人不可以填写自己,可填写父母、亲朋);
(5)一个填好收信地址和邮编、收信人的信封,便于银行寄还给学生本人一份还款协议
请借款学生根据
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学生处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