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秋)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75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25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为学校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有主动用助学贷款等方式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金额分配办法 学生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金额按实体单位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金额分配。2011-2012年第一学期各学院具体分配金额如下: 序号 | 学院 | 分配金额 | 序号 | 学院 | 分配金额 | 1 | 机械 | 335250 | 8 | 航空 | 155750 | 2 | 电气 | 391750 | 9 | 服装 | 180000 | 3 | 管理 | 667000 | 10 | 轨道 | 315000 | 4 | 化工 | 220000 | 11 | 高职 | 393500 | 5 | 材料 | 188750 | 12 | 中法 | 6000 | 6 | 汽车 | 200500 | 13 | 中韩 | 17500 | 7 | 艺术 | 167500 | 14 | 社科 | 84500 | | | | | 合计 | 3323000元 |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2、院系审批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然后登录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审批上报。在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困难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推荐。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3、全校公示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网上进行5天的公示。 4、学校批准 学生处将经过公示的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学生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选人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五、助学金发放 学校收到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金的拨款后按月发给获助学生, 一学期按5个月发放,寒暑假不发放,即一等助学金350元/月、二等助学金250元/月。 六、有关时间节点 学生申请截止日:10月7日24:00 院系审批截止日:10月9日14:00 网上公示时期: 10月10日-10月14日 七、需上报的材料 10月10日(周一)14:00前将拟受助学生名单等材料上报学生处 2、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放FTP 上,纸质版需学院副书记签名) 附:汇总样表 学工可直接导出 Excel文 2011年(秋)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__________学院 序号 | 学院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 年月日 | 民族 | 学号 | 入学时间 | 受助金额 | 家庭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