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减免部分学生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3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减免部分学生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陆红梅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减免部分学生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1级新生入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今年我校继续开展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一、申请对象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帮困工作管理办法》(沪工程学[2006]51号),申请学生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已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1级新生已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申请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者,原则上不予减免;
3、除2011级入学新生外,每学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本次申请主要参考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小时数)或参加义工、志愿者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0小时。
除满足以上必备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具体细则附后】xgxt/userfiles/file/减免细则(1).xlsxgxt/userfiles/file/大病的定义.doc
1、烈士子女、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力、单亲家庭子女(仅指父、母一方亡故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上海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3、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
4、父母一方患大病;
5、父母务农且家庭生活困难;
6、因突发事件使家庭经济发生变化而难以支付学费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1、凡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出具家长单位证明或所在地区证明(复印件即可)及本人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或义工、志愿者工作的证明
(校内勤工助学情况可至ftp://202.121.127.206/学生处/陆红梅/ 2011学费减免文件夹中查询);
2、学院初审,提出拟减免金额等意见并签字盖章;
310月25日(周二)之前交学生处复审;
4、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提交的材料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在“在校参加勤工助学情况”一栏由学院填写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合计小时数)xgxt/userfiles/file/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doc
2、家长单位证明或所在地区证明复印件(原件学院留存);
3、本人参加义工、志愿者工作的证明复印件;
4、学院上报时,需附学院汇总表(Excel文件),样表如下:

2011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学院:
 
 
 
 
 
 
 
     序号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申请理由简述
拟减免金额(元)
勤工助学小时数
是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
   1
 
 
 
 
 
 
 
 
 

汇总表电子版可在ftp://202.121.127.206/学生处/陆红梅/ 2011学费减免文件夹中下载,同时也上传至此文件夹中。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也可在以上地址中下载。
学生处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