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减免部分学生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陆红梅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减免部分学生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1级新生入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今年我校继续开展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一、申请对象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帮困工作管理办法》(沪工程学[2006]51号),申请学生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已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1级新生已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申请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者,原则上不予减免; 3、除2011级入学新生外,每学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本次申请主要参考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小时数)或参加义工、志愿者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0小时。 1、烈士子女、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力、单亲家庭子女(仅指父、母一方亡故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人员月平均收入在上海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3、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 4、父母一方患大病; 5、父母务农且家庭生活困难; 6、因突发事件使家庭经济发生变化而难以支付学费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2、学院初审,提出拟减免金额等意见并签字盖章; 3、10月25日(周二)之前交学生处复审; 4、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提交的材料 2、家长单位证明或所在地区证明复印件(原件学院留存); 3、本人参加义工、志愿者工作的证明复印件; 4、学院上报时,需附学院汇总表(Excel文件),样表如下: 2011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 | | 学院: | | | | | | | |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申请理由简述 | 拟减免金额(元) | 勤工助学小时数 | 是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 备注 | 1 | | | | | | | | |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也可在以上地址中下载。 学生处 2011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