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秋)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3

关于做好2011年(秋)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陆红梅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帮助这部分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我校特设立母语非汉语的地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助学金。2011年度该项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我校招收的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的本专科学生。一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25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学期750元。(此项助学金与同年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行政或治安处分。
3、学习认真努力,积极进取。其中一等助学金的学生上一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少于两门(包括两门)。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通过我校认定的困难学生。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助学金申请表》xgxt/userfiles/file/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母语非汉语的新疆等地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助学金申请表.doc
2、院系审批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困难认定程序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推荐。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此项助学金。
3、全校公示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网上进行5天的公示。
4、学校批准
学生处将经过公示的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学生为特殊助学金获得者。
四、助学金发放
学校按月发给获助学生, 一学期按5个月发放,寒暑假不发放,即一等助学金250元/月、二等助学金150元/月。  
五、有关时间节点
学生申请截止日:11月7日16:00
院系审批截止日:11月10日13:00
网上公示时期: 11月11日-11月16日
六、需上报的材料
11月10日(周四)13:00前将拟受助学生名单等材料上报学生处
1、《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照片须粘贴,签名属实);
2、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放FTP 上,纸质版需学院副书记签名)
附:汇总样表   Excel
2011年(秋季)获特殊助学金学生名单
__________学院

序号
学院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学号
入学时间
受助金额
家庭所在地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1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