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党委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 2011-11-22

 

   一、学院党委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的改革发展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学院现有党员超过100人,经校党委批准,学院可以成立院级党委。院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院党委任期三年或四年。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委设委员5—9人。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院级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院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分工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委设兼职组织员。

书记和副书记应以主要精力和时间做好学院党务工作,并积极发挥全体委员的作用。

   三、党委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书记、副书记参加院务会议,与行政负责人共同讨论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是:教学科研的年度计划和远期规划、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科技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调整、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人员的奖惩、德育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等。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把保证监督作用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定期召开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听取院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书记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校党委请示。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领导党支部的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支部的经验,整顿后进党支部。

   3)严格党员管理。定期检查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通报。表扬和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教育、批评,直至按组织程序进行处分。重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4)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根据授权做好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4.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根据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安排并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3)经常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5.做好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加强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进行考察。对系、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院党政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2)按照党委的统一要求,做好学院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参与讨论与决定学院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4)做好院党组织的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

   6.领导学院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