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1-22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按照沪工程委(2010)12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级学院(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事项决策。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学院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重要改革方案;

  (3)学院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5)学院党建工作、德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6)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规划;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学院教职员工的奖惩,各部门干部的确定和调整;

  (8)重要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9)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0)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院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学院各系、教研室主任、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党支部书记、工会干部、教代会干部等的任免和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投资在5000(含5000)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2)5000(含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学院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项目基金和经费等;

  (4)其他5000(含5000)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范围和程序

   参与决策的人员范围:

  学院参与集体决策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至学院院务扩大会成员。

  决策的程序:

  1.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提前一周提出所需决策问题的提案。

  2.确定提案。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的提案作为决策提案。

  3.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提交会议对提案充分讨论。

  4.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1.学院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