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校工会在行政楼406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田信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沈海庆、副主席陆展华以及各部门工会主席和部分委员、工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重点学习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于2010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本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经过了本市工会十年的不懈努力,条例吸收了上海以往工作实践中很多成功的经验,具有很强的普适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将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市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运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从《条例》的意义、特点、重点法条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大家认为,《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治校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田信灿要求学校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各部门工会要在本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条例》,要做到人人了解《条例》。要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并运用《条例》指导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