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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开展“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0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自身建设,积极提升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促进女性的发展和成才,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妇[2011]5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各部门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为契机,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女组织为重点,按照“健全、凝聚、拓展”的组织建设方针,组织开展“妇女之家”创建工作,引领广大女教职工积极“争当优秀女性、争创美好家园、争创先进组织”,激励女教师在上海“十二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中奉献智慧,取得更大发展。

二、 创建“妇女之家”的基本要求

1、“妇女之家”创建工作要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的原则,将“妇女之家”创建工作与“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女教职工热情参与,合力创建“妇女之家”的工作格局,更好地激励广大女教师立足本职、比学赶超、争当优秀。

2、各部门工会要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宗旨,以组织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女教职工信赖为目标,通过创先争优建“坚强阵地”,服务妇女筑“温暖之家”。

3、各部门工会应以创建“妇女之家”为契机,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妇女工作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干部配备、经费保障、阵地建设等方面的条件和环境。

4、各部门工会在“妇女之家”的创建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广大女教职工的多元化需求,结合学校和各部门实际,不断探索“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新形式,不断进行创新,赋予妇女之家更多的生机与活力。

5、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及目标。各部门工会应按照校工会对“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要求和基本条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创建工作计划及目标。

三、“妇女之家”基本条件

1、妇女组织体制——组织健全、干部到位;

2、妇女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制度完善;

3、妇女工作载体——形式多样、切实有效;

4、妇女之家内涵——服务需求、促进发展。

四、“妇女之家”创建措施

1、进一步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

2、将妇女之家创建活动与各部门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妇女之家的内涵,将妇女之家建设成为真正的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3、充分发挥二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关心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矛盾协调处理和维权服务,为女教职工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满足女教职工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品质;

5、各部门工会应发挥密切联系教职工的优势,为困难女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提供必要的救助帮助;

6、推进“妇女之家”阵地建设。按照“一室多用、分时使用”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强妇女之家阵地建设;

7、充分利用各部门工会已有媒介与平台,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妇女之家的群众基础,提高“妇女之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各部门工会认真学习、落实学校有关创建“妇女之家”的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二级组织“妇女之家”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活动品牌,使“妇女之家”常建常新。

五、创建步骤

1、7月,各部门建立 “妇女之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2、7月——11月按计划开展创建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宣传发动,提升女教职工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

(2)整合资源,加强妇女之家阵地建设;

(3)统筹安排,指导部门工会开展妇女之家建设;

(4)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妇女之家建设长效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5)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妇女工作载体,服务女教职工发展,保障女教职工权益。

3、11月中下旬接受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各部门工会“妇女之家”创建工作计划表,请于­­­­­­­­7月15(周)交校工会办公室。(“创建工作计划表”须由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部门党组织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FTP/工会/“妇女之家创建工作”文件夹或gh@sues.edu.cn。

电话:67791254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妇女之家”创建工作计划表

(本通知及计划表电子版可在FTP/工会/“妇女之家创建工作”文件夹下载。)

 

 

 

校工会

2011年7月12

 

抄送:各部门党组织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妇女之家创建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