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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1-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在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及群众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的群众性团体组织,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教育的参谋和助手,是联系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大学生成长,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培养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教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关工委围绕学校工作中心,积极配合党委及有关部门开展活动,在培养教育大学生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组织、指导学校离退休老同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大学生,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七条 教育和引导大学生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八条 加强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九条 着力对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坚持继承和创新的原则,弘扬高尚师德,树立优良师风。

第十条 积极开展“老少共建”,搞好大学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学生,特别是他们中的特殊群体,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二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独特优势。建设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素质较高、覆盖面广的大学生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三条 组织关工委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第十五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关工委的简报和网站专栏,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组织和制度

第十六条 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一名,办公室副主任若干名。由校党委任免。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成员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配备干部若干名。

第十七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组成。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一次专题调研、一次工作研讨。

第十八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学期定时召开会议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关工委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四章经费

第十九条 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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