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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0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党务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同时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遵照组织原则,向所在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内有关事项。

第二条 党员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项,原则上应由正式党员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党务公开申请表》应包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所申请事项的内容描述及形式要求等内容。

党组织所辖范围内的群众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登记和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被申请党组织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 5个工作日。

第四条 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党务公开目录中公开事项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请公开的事项在党务公开目录之外的,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公开。申请公开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不属于本级党组织事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归档,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六条 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