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开展2011年“教学质量月”活动(沪工程教[2011]26号)的文件精神,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实施,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教育改革,提升教学水平,现就“2011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承担本科或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
2.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3.2008-2010年,面向本校学生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曾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将不再参加本次评选与推荐;
5.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6.其他条件可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
二、参评办法
1.各院、部、中心根据参评条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2名;
2.教务处根据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将于近日组织申报教学名师候选人的公开示范课,评选2011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名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教学名师的教师需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名师申请表》;
2.请各院、部、中心于2011年5月12日前将候选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名师申请表》和《2011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申报汇总表》交教学质量科,联系人:陆凤鸣,电话:67791015。
本评选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学新闻”处下载。
教务处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