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教师礼仪规范》的通知
沪工程教[2004]98号
各院、部、有关处室:
礼仪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文明表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讲究礼仪,以良好的形象和规范的行为感染、引导学生,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礼仪规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本规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礼仪规范》(1997年8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礼仪规范
(97年8月教师手册、2004重新修订)
礼仪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文明表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讲究礼仪,以良好的形象和规范的行为感染、引导学生。
一、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庄重,自然得体,男教师不蓄长发,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戴分散学生课堂注意力的服饰。
二、授课时讲普通话,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和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做到谈吐得体。
三、在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内不吸烟、不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办公室、实验室等工作环境整洁。
四、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不随意中途离开教室处理私事,不使用手机。上课开始时督促学生起立,接受学生问候要回礼示意。
五、教师应教态端正,精神饱满,一般应站立授课。
六、爱护学生,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耐心,尊重学生人格,不挖苦、辱骂、体罚学生。
七、接待或拜访家长时,做到热情有礼、谦逊耐心,不耍态度,不训斥。
八、同事之间互相尊重谦让,坦诚交往。
九、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礼仪规范》(1997年8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