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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1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沪工程教[2004]97

 

各院、部、有关处室: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和教风建设,增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心,明确各教学工作环节中的教学工作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本工作规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1997年8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9967月教师手册、2004重新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和教风建设,增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心,明确各教学工作环节中的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订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品德、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改革教学内容。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教师任课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一)备课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和参考书,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精心设计教学,科学合理地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状况,明确各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密切关注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努力实现教学内容的基础性、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的有机结合。

2.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制课程教学方案和教案,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3.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4.拟定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做好学生自学指导准备。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师进入课堂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2.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介绍本学科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上课要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时分配恰当。

3.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要求。要引导学生正确汲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要根据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5.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达到增大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课堂讨论

1.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学内容和要求,组织好课堂讨论,列入课程教学方案。讨论应有充分的准备,并要求学生做好发言准备。

2.课堂讨论时,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3.教师应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讨论的主题开展,讨论结束后做好小结。

(四)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一般应规定时间在教室进行。

2.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作业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作业的内容、数量、完成时间、解题规范等要求应统一、明确。

2.学生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对某些作业量多的基础课,需经系(教研室)批准,可以部分批改,但每次不少于1/3。

3.教师必须做好作业批改登记,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要及时公布作业答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现抄袭的应退还重做,有错误的应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

4.教师应注重作业情况对教学的反馈指导,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并收入教案。

四、教学纪律

1.教师应服从学校和院、中心(部)的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提前向所在院、中心(部)申请,经院、中心(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送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员通知相关人员。

3.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五、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工作规范自200511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19978)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