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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1-11-10

   组织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教师法》“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落实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是使教师调节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等很有意义的工作。为了完善我校休息休养工作的管理机制,现根据上级工会有关休息休养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我校教职工的休息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休息休养的参加对象     
    休息休养的参加对象,重点安排先进个人和从教时间长而从未参加休息休养的教职工,并向“五强骨干”(即教学强、科研强、管理强、服务强、创收强人员)倾斜;     休息休养的人数,每年按在册教职工总人数的12~15%左右,随着学校和工会财力的增长,逐年视情况递增比例;     考虑到教职工的需要,可适当安排自费休息休养人员;     校工会和部门工会可以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组织教职工短途休养;
患有严重疾病一般不安排参加休息休养活动,必要时需出具医院病情证明;     暂不安排带家属、小孩参加在职教职工休息休养。     
    二、休息休养的内容     
    休息休养活动的地点、路线根据市教育工会提供的一览表中挑选,组织教职工休养员饱览祖国的大好河山、名山大川;观赏历史文化名胜古迹;瞻仰革命圣地;参观历史纪念馆;组织社会考察,对教职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同时,在休息休养过程中,休养员可以互相帮助,互相交流,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增加教职工的凝聚力,也可以适当进行工作交流和研讨,以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三、休息休养的经费列支    
    (一)凡校工会组织的暑假休息休养活动费用,按市教委、市教育工会核定的标准,由学校行政和工会给予休养人员额定的补贴,不足部分费用由休养人员本人承担;    
    (二)凡自愿报名自费参加校工会休息休养活动的,经同意后,由参加者全额自理;   
    (三)校工会、部门工会组织的双休日、节假日短途休养,原则上其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休息休养的组织管理     
    休息休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精心组织、优质服务、确保安全、寓教于乐。    
    (一)校工会为教职工休息休养工作的组织者,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编制计划、选择路线、分配名额、落实经费、组队编组、配备领队、安全教育、培训等,每年有计划、有总结,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每个休养队配好领队,划分小组,负责休养期间的安全等工作。出发前,对休养员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为主的培训,以确保休养员高高兴兴休养,平平安安返回。
    (三)休养员要遵守休息休养的规定和纪律,做到准时到达上、下车、船、飞机的时间,不赌博、不酗酒、不擅自游泳、不单独行动、不无故离队。如中途需要离队办事,在出发前向校工会提交申请书,经领导批准后,并告诉领队,才能中途离队。    
    (四)在休息休养过程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摄影、摄像、征文比赛。    
    (五)部门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休息休养活动,其组织管理工作由部门工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