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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1-11-10

为了规范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稽核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会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内设会计、出纳等二个岗位,同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工会财务工作正常、规范运作。
    二、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全总统一的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登记记帐凭证,并按规定签章,递交会计审核。
    三、会计人员对记帐凭证的填写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核处盖章。上述任何一项发生差错,退回出纳人员处重新填制。
    四、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总帐和明细帐,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按新工会会计制度设置的科目正确记入帐内,经常进行对帐,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会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由工会财务审核盖章,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六、工会财务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单位负责人,经费审查委员会稽核。
    七、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要与库存现金日记帐,有价证券帐户余额相对照,并填置《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盘点报告表》。
    八、会计人员应每月对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借款)清理一次,首先要核对开户银行和本单位双方存款余额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查清银行存(借)款的收、付、存业务中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及有无违纪问题。
    九、签发支票的印章应妥善保管,办公室主任保管私章,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办公室主任外出交由会计保管。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也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票据领、用、存、缴、销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各种收据、发票和收付凭据由工会财务按规定统一领用、购买、保管和发放,并进行定期盘查。
    二、如部门因工作需要须领用发票收据的,应填写领用单,工会财务做好领用登记,并督促借用部门用完后凭存根簿及时办理调换或注销手续。
    三、如有内部核算所需自制有价票证,须经分管主席同意,并由办公室将设计好的样品交财务验收后方可印制,然后交办公室盖章备用,不得擅自印制。
    四、开票人应按票据规定项目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据或付款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并签具开票人姓名,注明是收取现金还是转帐支票。
    五、开票时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按票据各项目正确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若金额写错,一律作废。票据不得借用、转让、拆本、自行销毁,不得带到外地填开。
    六、各部室所领用的票据,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上报,票据作废的联次均应加盖“作废”戳记,号码必须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断号、自行撕毁丢弃。用完后应及时将存根交财务管理部验查收缴,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