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工会经费专用帐户。基层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必须缴入工会经费专用帐户,财务按月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集体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现金的存、提、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控制空白支票开具,有价证券应建立登记簿,定期进行核对。
二、往来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定期与债务人对帐核实,及时催收清算。如发生坏帐,应依据国家坏帐损失的有关规定,确定无法收回的数额以书面报告,经分管主席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三、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有预算,并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分管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后,财务管理部方能予以报销,并登记入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即财务部门负责按财产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五、固定资产按类进行分类编号:
(一)通讯设备;
(二)文化体育设备;
(三)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四)家具用具;
(五)其他。
六、固定资产设总帐和财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总帐及明细帐由财务人员登记,核算固定资产总值,明细帐按品名规格立户。总帐与明细帐定期核对,保证帐帐相符。财产管理人员制作财产卡片,做到一卡一物。
七、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八、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