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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1-11-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谊会性质:是我校女高级知识分子、女干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直接组织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宗旨:团结广大知识妇女、女干部,促进沟通了解,加强交流合作,提高整体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第二章    工作和任务
第三条   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励会员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   发挥会员的优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研讨和活动,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   关心学校青年女教职工的成长,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为学校各级组织发现、培养和输送女性人才。
第六条   积极反映妇女姐妹的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女教授、女干部的业余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并热心本会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女教师和副处级以上在职女干部,学院、部门女副院长、女书记、副书记、女工会主席遵守本会章程,填写会员登记表,经联谊会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联谊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议权和批评权、表决权和活动权。
二、义务
联谊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第十条    会员退休后,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谊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其中一名兼秘书长),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研究决定联谊会重大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行政的拨款;
二、工会经费的资助。
第十三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联谊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联谊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