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监[2005]3号
为了保证学校内部高考招生考试试卷制作正常规范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书面试卷命题
(一)凡已被定为由试题库命题的专业、专业基础课试卷,客观题一律备有标准答案,部分主观题要有要点说明。
(二)试题库书面试卷内容的易难度及体例和数量等,由各专业负责人审核确定,具体操作组织与管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实施。
第二条 书面试卷阅卷
(一)阅卷形式由各教学部门确定。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答题标准进行判分,每份试卷至少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评分签名。
(二)阅卷完毕,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在统一记分单上进行登分,并严格校对。登分单上至少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名。
(三)参加考试评分的教师在评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不得自行处理。
(四)参加考试评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场和离场,严格遵守阅卷场所的管理规定。
(五)凡暂未被例入试题库的书面试卷,各教学部门和有关院系应统一进行讨论研究各专业不同科目的试卷内容和易难度,并确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命题任务。
第三条 保密办法
(一)参加学校考试的试卷出题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
(二)凡暂未被例入试题库的书面试卷命题教师必须在接受命题任务是签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考卷保密责任书》,并明确不参与当年考生的考前辅导。
(三)命题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命题教师密封后亲自送交学校招生办公室,不得由他人代送。
(四)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宣扬自已参加试卷出题、考试阅卷的身份。不得泄漏试题内容及阅卷批分情况。不打听、不询问其他课程的试题内容和阅卷批分情况。在阅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
(五)学校招生办公室总体负责所有书面试卷的打印、校对、印刷、保管、分发和传递工作,所有环节必须遵守严格的保密程序,原则上应将经手人减小到最低限度,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保证试卷的绝对的安全。
(六)所有试卷经手人应经学校招生办公室认真审核确定,并与学校签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考卷保密承诺书》,严守教育部制定的有关试卷命题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试卷内容。
(七)试卷由专人接受并登记,试卷接受后要将试卷与答案分开保管,严防答案混入试卷。
(八)试卷的印刷由专人负责,在印刷期间,监印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印刷现场,印刷完毕立即将废卷全部销毁。
(九)试卷的检查、分发、装订及密封由专人负责,在保密场所进行,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装订时严防缺页和错页。
(十)所有的试卷在考试前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和保卫处提供专门地点进行存放,任何人不得无故提前提取。
(十一)学校自行命题的试题为国家机密级材料。试卷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对违反纪律、徇私舞弊造成泄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学校负责组织的招生考试工作,必须遵守本校制定的有关守则和条例(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场规则》、《考生候考须知》等)。
第四条 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