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1年校领导班子成员
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
沪工程委纪 【2011】2号
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全面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发【2010】19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滕建勇同志
(一)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根据市委、市府和市教卫党委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学校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作出工作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五)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和提任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及会议票决等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党委会讨论中层干部任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深化组织部与纪委对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八)带头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带头接受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谈心一次,了解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九)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梳理相关的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开展制度建设,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积极预防腐败。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十)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十一)积极支持纪委监察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
二、汪泓同志
(一)对学校行政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根据市府和市教委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廉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计划、目标和措施,按期进行部署,同时将工作职责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按照规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的政风行风和廉政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亲自阅处重要信访举报件。指导、支持监察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与控制,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加强对预算外资金和代管经费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
(七)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管,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
(八)加强对招生和考试工作的监管,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和重大问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制度。
(九)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梳理相关的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开展制度建设,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积极预防腐败。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十)带头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带头接受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了解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十一)教育好自己的亲属,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
三、田信灿同志
(一)协助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四)及时传达上级组织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协助党委书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和制定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五)对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履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提出加强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六)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七)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机制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招生、收费、办班、大学科技园区等工作的监管检查,主动制止和认真查处违规行为。
(九)组织协调重要案件的查处,对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它规定的问题,予以督促提醒。
(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等专项工作,推进学校政风行风和反腐倡廉建设。
(十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十二)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梳理相关的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开展制度建设,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积极预防腐败。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十三)带头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十四)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
四、褚劲风同志
(一)协助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任免使用的监管,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经集体讨论决定和提任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及会议票决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深化组织部与纪委对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四)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以提高思想理论修养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性、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高尚情操,反腐防变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地位观。
(五)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梳理相关的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开展制度建设,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积极预防腐败。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六)带头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七)教育好自己的亲属,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
五、郝建平同志
(一)协助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加强对学校基建(修缮)项目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项目鉴证、项目变更的内容审核,严格实行项目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的行为。
(四)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建立和完善内部有关人员相互制衡的监督保障机制,严禁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五)加强对学校独资和控股企业的监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学校资产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健康、有序运行。
(六)加强大学科技园区、校区置换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七)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梳理相关的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开展制度建设,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积极预防腐败。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八)带头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九)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
六、孙培雷同志
(一)协助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加强学校体育行风建设监管。加强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诚信廉洁教育,加大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和查处工作力度,保证学校运动队干干净净、堂堂正正参加比赛。
(四)加强对学生收费、就业、转学、转专业、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奖学金、纪律处理等学生事务管理和学校产学合作工作中的监管。
(五)加强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以诚信守法为核心,以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正直公正等品质为重点的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六)加强学校保卫处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户籍办理、收费经费使用、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的监管。
(七)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梳理相关的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开展制度建设,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积极预防腐败。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八)带头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九)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
七、陈力华同志
(一)协助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开展教风学风建设,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并向党委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提出加强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四)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对规范学校学生成绩、学籍、考试和教师的教学等教学、教务和中外合作办学中的运行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工作。
(五)深化和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小金库”。
(六)规范非学历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对学校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办学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招生、办班、收费等工作。
(七)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梳理相关的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开展制度建设,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积极预防腐败。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八)带头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九)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
七、程维明同志
(一)协助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责。
(三)加强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和图书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内部有关人员相互制衡的监督保障机制。
(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严格把关,防止学术腐败。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科研经费的不同情况,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管理的程序和规则、经费使用范围和手续、项目结题的方法和要求。
(六)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梳理相关的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开展制度建设,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积极预防腐败。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出现的有关反腐倡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七)带头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八)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