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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改进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就2014年“五一”及假期期间,学校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廉洁自律,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请假报告制度。

2、各学院(部、处)要本着艰苦奋斗、节约简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假期的各项活动,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和联欢活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设立“小金库”。

4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不得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和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6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不得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7、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