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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就2014年学校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1.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2.各学院(部、处)要本着艰苦奋斗、简约、简朴原则安排好节日的各项活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严禁私设小金库。

4.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6.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7.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8.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9.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10.要精简会议如确需开会的,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1.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2.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