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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录用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1-11-23

* 留学回国人员所需的申报材料:
一、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用人单位盖章);
2.国外学位(学历)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

原件);

3.使(领)馆的回国留学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出国前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出国前为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学历)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已婚的须提交结婚证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户口若报入上海市亲属家,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复印件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

9.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须提交集体户口本的地址页复印件;

10.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须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1.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验原件)。

二.随迁、随调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人员家属安置登记表一份(未成年子女不需);

2.国内(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

4.国外随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5.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6.国外随归子女(出生在国外属中国国籍)须提交国外出生证、中国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A4纸。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