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省市人员进沪工作所需的申报材料(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1.引进(调入)单位申请函;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引进(调入)人员登记表;
5.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认定证明(由上海市人事局认定);
6.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批复复印件(加盖印
章);
7.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件(干部商调函);
8.原单位政治表现及业务考核证明(说明是否参加**功活动);
9.在沪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复印件(向上海市人事局报送材料使用,如批准调动,待报到后再
与校签订聘用协议,起始日为报到之日);
10.引进(调入)人员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
11.反映引进(调入)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证书及材料复印件;
12.调动人员及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包括第一页)、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迁出迁入
的详细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亲笔证明信(或本市房产证复印件);
13. 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14. 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已婚未育证明);
说明:用人单位要求引进(调入)人员提供所需材料是为便于前期的准备工作,引进(调入)
人员能否办理成功,以用人单位、上海市人事局的批复为准。
注:所有准备的材料和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
2.填写完整的《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需要用人单位盖章);
3.当年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或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聘用(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迁回原籍的户口薄(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留原件):家庭户口:提供户口薄首页与户口薄个人页的户口薄复印件;
集体户口: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已在沪家属(仅限父母、配偶);提供亲属证明与亲属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6.申请人在沪的住所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居住自购房证:房产证;
居住亲属处:房产证、户主身份证、户口薄。另提供户主同意证明(留原件);
居住集体宿舍:集体宿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居住租赁房屋:有效合法的租赁合同、房主租赁许可证明;
7.毕业院校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或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8.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以服务窗口补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