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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推优”,切实做好在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8 浏览次数: 42

        现将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推优”,切实做好在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对象的发展导航工作,把我校“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沪工程委组【20052号)                

2005310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推优”,

        切实做好在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委组2004发字085

        各区县、大口党委,团各区县委,各有关市属单位、局、高校、企业党组(党委)、团组织:

        自1994年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推优”,进一步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以来,“推优”成为上海党建带团建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1998年至今,上海申请入党的青年总计831**次;2003年达188万,比1998年上升了3倍多;2003年经“推优”入党的团员138**,占发展团员入党总数的834%。“推优”为各级党组织发现大批优秀青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推优”,切实做好在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重要性

广大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发挥着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抓紧抓好对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及时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源源不断地为党培养输送新鲜血液,是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长期执政的迫切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保持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保证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迫切需要;也是上海在新世纪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优”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推优”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强;二是“推优”工作还跟不上党员发展工作步伐,“推优”工作与发展青年党员的衔接环节还不够顺畅;三是“推优”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制度的坚持与落实不够到位;四是工作发展不平衡,高知识青年密集的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领域“推优”工作相对滞后。

        各级党团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建带团建,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推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将“推优”工作作为基层团支部全面活跃的有效载体,使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要坚持不懈地做好“一线、一流、团干部”的“推优”工作。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重点关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生产、工作第一线,高知识青年群体和海外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同时,进一步强化源头意识,加大在大中学生中“推优”工作的力度。

        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的“推优”工作。要根据各类组织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步骤地健全党团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探索行之有效的“推优”工作方式方法。要激发广大青年从业人员的政治热情,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同时,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三、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对象的发展导航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重视对“推优”对象的发展导航工作,进一步提高“推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发动“争优”。要通过普及党的基本知识、回顾党的历史、学习党的优良传统、感怀党的恩泽等各项生动而富有实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增进团员青年对党的认同和感情,使团员青年了解党、认识党、热爱党、追随党,引导和形成一种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氛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使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日益壮大,为“推优”工作做好人员上的准备。

        要注重“育优”。要巩固“学理论、学党章”小组、业余党校等理论学习型、社会实践型组织及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培养高素质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同时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积极研究和发育新型的组织和活动方式。

        要规范“推优”。团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使“推优”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考核与发展青年党员工作协同开展。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好“推优”的每一个环节。采用集体决定、自下而上,票决、公示等民主参与、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形式,不断扩大团内民主,提高“推优”对象的群众公认度。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从制度上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同时,要把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和向党举荐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推优”工作摆上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党团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推优”工作的合力。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重视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每个党员都要通过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团员青年积极入党。

        要重视团干部队伍建设。注意选拔“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优秀的党员团干部可聘任为兼职组织员。加强团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要主动关心青年成长。启发广大青年的政治觉悟,积极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遵循青年工作的特点和青年的成长规律,关注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最佳期,制定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及时做好启蒙和发展工作;要针对团员青年毕业、升学、换岗等流动较频繁的特点,及时负责地指导团的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中等学校和高等院校、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入党教育衔接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附件:《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41210                    

 

附件: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的实施细则

(修订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文件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主要是:

1)优秀团干部;

2)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

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

4)青年生产经营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的青年班组长;

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包括已纳入本市团组织管理、联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团员青年等。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第七条推优对象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中,若该团员未进入党校学习或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重新确认。“推优”期间若被推荐人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推优”资格。

三、推荐的程序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认真考察、讨论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提交支部团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以票决方式产生推荐对象,与会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在汇总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情况后,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可以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接受青年及其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监督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对象审核表,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填写,团支委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总支部)书记由团委填写,团委委员由团委书记填写,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填写。

第十一条 上级团组织在考察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向推荐对象的所在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把讨论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并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二条 推荐对象审核表要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组织部门,一份存入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一份报上级团组织(详见《推优对象审核表》)。

四、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四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学理论、学党章”小组、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等学习途径,采取参观考察、报告座谈、网络交流等学习形式,对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教育要有针对性,要讲求实效。

第十五条 党团组织对已被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并指派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帮助教育,建立健全发展对象定期汇报制度,并及时组织他们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一般为参加过本单位的 “学理论、学党章”小组成员。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发展对象参加党团相关活动,分配他们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十八条 党团支部每半年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应的措施。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既要及时吸收新的发展对象,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

五、对基层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员发展工作中,统一步骤、统一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做到每年一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团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 基层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符合青年特点、富有工作实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并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培养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主体作用。

第二十一条 基层团委要将“推优”工作作为基层团支部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团的基层建设工作日常考核之中。

第二十二条  团的支部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党的支部要经常指导和帮助团支部解决“推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六、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将适时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二○○四年十二月起实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