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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期《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学习计划(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 2011-12-05 浏览次数: 41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第五十三期党的基础知识培训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实现党在现阶段的政治任务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指出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和党的基础知识。

二、培训对象

         经过分党委、党总支培养列入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内容和方法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培训教材》等。

         培训的方法:采取以讲座、自学和讨论相结合。自学采用出思考题和做作业相结合的形式。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见具体日程安排)

五、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

         1、凡应参加上大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该次学习为缺勤。缺勤二次以上者(包括请假),本次培训不予结业。

         2、根据学员平时上课出勤率、作业(测试题)完成情况、考试(闭卷)成绩和个人小结给予评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表现突出者,评选优秀学员,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本次培训学习不予结业。

六、培训要求

         1、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地学;正确处理好党课学习、专业课学习、日常生活这三者关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自离开,上课时不做其他事情。不无故缺课,集中上大课时尽量不请假。有特殊情况向所在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书面请假,经分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能准假。如与专业课、选修课发生矛盾时,向专业课、选修课老师写请假条,党组织可出具证明,尽量参加党课培训。

         2、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这项工作。分党委、党总支要指派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了解学员们的学习、思想情况。在培训班期间,学院党组织负责安排两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次革命纪念地或有教育意义的场馆参观、一次寻访学校老干部的活动。要求学生学会三首红歌:《国歌》、《国际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管理学院党委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