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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4-04-16 浏览次数: 24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006】80号)要求,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高校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民主监督、全面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加强校务公开工作对领导干部树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对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学行为  推进依法治校,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对于进一步凸现教育事业的服务功能,自觉接受学生、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促进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工会协助运作,纪委加强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

2.坚持依法推行校务公开 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

3.坚持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可靠,并充分体现在事前决策、事中实施、事后结果的全过程中,办事的程序应规范,结果应公平、公正。

4.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有利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出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多形式地实行校务公开。

5.坚持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6.坚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有关学校建设和发展方面的事项 包括学校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

2.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 包括校内教职工收益分配、聘任聘用、职务评聘、晋级晋职、考核奖惩、集体福利、劳动保护等。

3.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情况 包括教育收费项目、标准 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纪律和录取等。

4.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 包括干部评议、干部推荐、干部任免以及任前公示等。

5.教职工、学生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 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 学校每年要举行一次教代会 要通过教代会全体会议以及闭会期间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等各种形式听取、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学院二级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

二其他形式

1.会议形式。学校通过中层党政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代表组长会、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2.公文形式。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3.媒体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广播站和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公开校务有的部门也可以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向公众告知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事要件和运作规范等。

4.接待形式。设立每两周一次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 在学校网站上设立网上书记、校长信箱,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

5.投诉形式。学校公布信访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负责校内外人员投诉事宜。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会、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及保障处、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3.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反馈办公室 负责监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反馈 办公室设在工会。

4.各部处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专人负责。

六、其他

1.各部门、各学院应该参照校务公开的基本精神 制定相应的办法。

2.本方案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3.本方案从2006年10月12起施行 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符处,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沪工程委【2006】13号)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