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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友情提示
发布时间: 2015-04-03 浏览次数: 18

友情提示

毕业生党员同志:

为便于您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对以下事项提出友情提示:

(一)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二)对毕业时已找到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没建立党组织,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的社区(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对于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应及时向学校党组织报告并办理补转手续。对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

(七)根据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要求,自2014年起,上海市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部转为网上转接,即在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CCPM)进行转接,请党员本人在30天内持居民身份证到去往党组织报到;上海市以外地区(包含上海市交通、银行、部队等单位)依旧开具纸质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八)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本校党委组织部也开设了咨询电话,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6779126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