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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4年党风廉政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11-11-28 浏览次数: 6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建设与发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对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职领导分管工作和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负责抓好本学院(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精神,按时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联系本学院(直属单位)实际,制定本学院(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直属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行政领导建立和完善规范从政行为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督促实施。

(四)负责组织责任对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活动。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经常性地开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在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中作出表率。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七)模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对责任对象的廉洁自律教育,每学期与责任对象谈心一次,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对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八)负责纠正责任对象违反规定的行为,对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向责任对象提醒诫勉,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并通报校纪委(监察处)。

(九)责任范围和责任对象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如责任范围和责任对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承担责任追究的相应责任。

(十)每学期末,对自身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负责对本学院(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教育行业风气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整改,自查和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书记和校纪委(监察处)。

(十一)每学年向校党委书记汇报一次本学院(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业风气建设情况。

三、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

四、附注

(一)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04年4月日至2005年4月日。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党委书记(签名) 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