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图书馆依法民主管理水平,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用制度和程序规范各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图书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学校等上级组织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的解决与落实;
3、图书馆发展战略、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图书馆主要岗位的设置与调整;
4、图书馆涉及人财物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修改和废止,以及重要工作计划的编制;
5、图书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6、涉及图书馆员工切身利益的分配方案,资金及实物的使用;
7、维护图书馆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干部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1、员工的奖惩、评聘;出国人员的选派;办公室、各部主任、专技负责人等科级干部的任免建议;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图书馆学术委员会、图书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配备及调整;
3、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事项建议人选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关系图书馆整体发展的物资、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和调整;
2、国内外重大交流事项、合作项目的确定;
3、各类创收项目的设立、运行、分配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下拨款项的使用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调整、财务预算以外项目与不可预见的临时性2万元以上的特殊支出;
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开支项目。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
图书馆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对图书馆“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酝酿和决策。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需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调查和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分管成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2、选拔任免干部,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广泛征求意见。
3、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须通过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有关专家的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并以此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1、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正、副馆长、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2、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3、会议议题由馆长和党总支书记共同商定。议题材料经党政负责人审阅同意后送达参加会议决策人员,保证其有时间充分了解情况。
4、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5、会议依据议题内容由馆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决策规则
1、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图书馆党政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
2、集体决策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表达意见。
3、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相关决策或列席人员必须回避。
5、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6、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决策执行
1、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2、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图书馆全馆大会上予以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职工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图书馆办公室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馆党政负责人汇报。
2、对违反 “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纪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