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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1-11-29 浏览次数: 28

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

办好学校的意见

近年来,我校各级党、政、工组织以江泽民同志的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牢固树立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根据沪教党(9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重要性

1、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由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在我们国家的作用所决定的。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所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在高等学校,就是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体现和保证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2、高校改革处在攻坚阶段。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我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3、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思想宣传舆论上形成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氛围,支持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1、健全和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是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学校党、政、工各级组织和教职工群众的共同责任。学校要把加强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建设和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作为长期的、重要的任务。

2、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的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

3、加强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规定程序定期召开教代会,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包括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政决预算的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及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和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发挥教代会作用,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协助教代会主席团做好工作。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的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能够办到的应抓紧落实。

4、将教代会制度向各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拓展,形成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机制,每个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都要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审议和讨论学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

5、要建立教代会工作评估制度,制定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对教代会工作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评比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先进和模范教工之家、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

6、学校应继续总结、推广和创造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有效形式,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的作用。

三、适应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需要,大力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

1、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既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民主管理的迫切要求。要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德高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教职工队伍。

2、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使他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扬长避短,尽快成长,担当重任。

3、以师德建设为重点,在教职工中继续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大力表彰教职工中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弘扬优良师德。

4、开展各种培训、竞赛、示范以及群众性讨论和献计献策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科学文化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认真贯彻《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的方针,必须落实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以及为教职工办好实事上。要积极推进和加强校务公开制度,将有关学校改革发展方面,有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方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等事项逐步分层次、多形式地实行校务公开,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贯彻《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各项法规,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既要大胆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着眼于从教职工的长远利益和国家、社会全局利益考虑问题,又要注意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护和支持他们对改革的积极性,改善教职工住房、医疗、工资收入等生活条件,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新的机制和办法。

3、重视和关心教职工队伍中有特殊困难的同志,建立特困教职工的档案,经常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针对各类不同的情况,适时开展“送温暖”等帮困解困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工会的领导

1、学校党委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工会工作的汇报,建立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和党委负责同志分管、行政负责同志联系工会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工会组织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学校工会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工会工作,加强新时期工会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研究;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推动工会的改革和建设;以《工会法》、《劳动法》为基本依据,坚持依法治会,规范行为。确立学校工会组织的法人地位;深入开展建设教工之家的活动,把建家活动同维护教职工权益、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教育改革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为教职工服务。

3、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精神,积极为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帮助解决有关干部待遇、活动经费、活动场地等方面的问题。

4、学校党、政、工组织都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作为自己的共同责任和任务,把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而努力奋斗。

六、本意见自20021015日起施行。

 

(沪工程委【20028号) 

200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