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制度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
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教职工,尤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学院管理干部和教职工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此廉政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依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对教职工,尤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增强他们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廉政建设。

二、谈话对象

1新提任的科级干部

2、学院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和教职工

三、谈话内容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4、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5、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四、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一般性、苗头性问题。

2、部门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3、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4、群众反映或在信访、审计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

五、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分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提醒谈话、专题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

1、个别谈话:针对不同廉政内容对个别干部进行的廉政谈话。

2、集体谈话:中层干部的共性问题,当尚构不成违纪的,由学院党总支和行政与这些同志进行集体谈话,说明问题危害、剖析原因,促其及时整改。

3、提醒谈话: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教育、督促、提醒性廉政谈话。

1)主要领导同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提醒谈话。

2)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单位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4、专题谈话。有重点的就廉洁自律等问题进行的核实问题谈话。

 1)在各种专项治理中,学院党总支要就专项治理内容对领导班子或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帮助提高认识或核实问题。

 2)针对群众反映或在信访、审计、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学院党总支要对有关领导班子或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核实问题。

5、诫勉谈话。惩戒、警示训诫性廉政谈话。对戒勉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要作书面纪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学院党总支留存。

 1)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学院党总支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对干部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1、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

2、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必须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或规避。

4、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5、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6、谈话时,应做好记录,记录谈话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领导汇报。

七、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1)对学院副职干部的的廉政谈话,由学院党政负责同志负责。

2)对新提任实职的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同志负责。

3)对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

4)其他人员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根据需要,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可派员参加有关的廉政谈话。

(二)谈话要求

1)廉政谈话之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三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准备。

2)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3)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4)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科级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八、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