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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导廉,规范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

1.涉及学院、教学部的办班创收活动,要求:

a.向校有关部门提交办班申请,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实施;

b.现金收费要开具学校正式发票;

c.收取费用要及时上缴校财务,并且按校有关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d.经费的使用:要求帐目清楚,并且钱款与帐目由两人负责管理,帐目定期公布。

2.涉及各教学部教材及辅导教材使用的规定:

出版、印刷教材及辅导教材要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的有关规定。编写出版教材的收入由经手人协助院办公室上交学校代管,学校收20%,学院收5%,部门收10%管理费用,65%用于编者劳务费用。个人不得以学院教学部名义出版各类刊物及向学生推销教材及教学辅导材料,从中获利。

3.与教学、科研、课程建设有关的配套仪器、设备,需采购的一定要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决不能不经批准擅自处理。

4.各教学部的各种奖励费用、创收费用的使用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钱、帐两人负责。

涉及学院、教学部的经费使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希望各教学部要认真检查各自存在的问题,规范程序,不允许任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