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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
发布时间: 2015-06-17 浏览次数: 652

2014年8月20日,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判处李元继有期徒刑二年。李元继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1月4日,鹤壁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13年4月和8月,李元继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5万元。(5月5日 腾讯新闻)

河南一科长李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索贿收受他人款物共计5万元,被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落马后,他忏悔 “一个污点抹黑了39年清白人生”,自我剖析说,犯罪原因主要是“思想发生蜕变,钱欲观念抬头”,是“侥幸心理让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确,一个单位的先进工作者,面对同事的请托以及几万元的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实在是可悲可叹。

《伶官传序》中,欧阳修曰:“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意思是,那些大祸常常是因为不注意小事造成,能干的人容易被自己所喜爱的东西困惑。如果李某懂得这个道理,就不会在别人给的2万元面前伸手,就不会产生“权力可以变现”的思想,就不会去贪小便宜来满足自身的欲望。

有些党员干部往往就遗忘了这个道理,不小心就滋生出了私欲,违反了党纪国法。或者他们认为只要不犯大错,顺手捞点“无伤大雅”,于是,一有蝇头微利就蠢蠢求之,一有小便宜就据为己有;或者他们心存侥幸,以为只是“天知、地知、我知”,于是,攫取私利视若无人,捞取钱财肆无忌惮。殊不知,一件小事可以毁了声誉,一次非法伸手可以毁了一生。

试想,哪一个违法违纪者不是从一件小事开始?用公车办一件私事,自感既方便又快捷,还“节约”了个人开支,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公车私用”;伸手收取了第一份钱财,觉得钱财原来并非“来之不易”,于是就有了与老板、商人多次勾肩搭背,大搞利益输送的行为;下手第一次骚扰了异性,感觉好像人不知鬼不觉,尝到了泄欲的“甜头”,于是就有了再一次甚或多次猥亵多名异性的举动……“公车私用”的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炜斌、与山西商人丁书苗勾肩搭背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骚扰女职员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干部王世坤,哪一个不是由干“细微小事”而一步步走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的呢?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先进工作者,一个污点就抹黑了39年的人生,这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深思。人生在世,草木一秋。要让短暂的人生焕发出光彩,就必须事事谨慎、时时小心,处处以道德、法纪来约束自己,如果心怀侥幸、肆意妄为,就必然会走上为人不齿、身陷囹圄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