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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1-09 浏览次数: 154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纪检组)要加强过程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

要围绕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之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措施,加强流程管理,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以建立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为关键,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方式和流程

(一)党委(党组)要加强流程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查找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选人用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并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制订并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逐一研究审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并在工作方案基础上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予以印发并公开。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具体工作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对重点责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4、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逐一作出评价。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应予以公开。

(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1、每年年初,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廉洁自律、以上率下及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具体承诺;把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列为重点责任项目,提出目标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该工作方案应提交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审定。

2、认真研究解决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运用“制度加科技”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对分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敢于批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惩腐败。

3、每年年末,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社会效果,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党委(党组)专题汇报并接受审议,并将审议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加强整改。

三、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过程监督

(一)上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年末要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通过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等途径,了解情况,提出要求,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看党委(党组)主要责任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是否到位;二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三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情况,看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是否到位;四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情况,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否到位;五查腐败案件查处情况,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否到位,认真纠正和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同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过程监督。

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通过实地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推进重点责任项目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牵头负责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办信查案、行政监察、专项检查、巡视等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应及时通报相关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三)加大问责力度。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因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区、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