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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毕业生党员同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次数: 7

毕业生党员同志:

    您好!祝贺您完成了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学习,在您即将进入新的工作和学习单位之前,为便于您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对以下事项提出友情提示:

(一)如果您已落实了工作单位,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您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本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无纸化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单位党组织报到。

(二)如您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在有效期内(市内30天,外省市90天)及时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您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

(五)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热情地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

如您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有疑问或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所在学院组织员老师咨询,也可向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组织部电话:021-67791264;或联系报到单位所在区县的党员服务中心,相应联系电话和地址可登陆网页(http://www.shjcdj.cn/djw/html/4e22841eb099464d8f48efd76b5d9293/4028811b2ffe362e013020d524f406a5.html)进行查看;也可电询0211237154655052,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将为您提供咨询和服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