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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廉政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12-11-20 浏览次数: 8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为贯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避免和杜绝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维护好学校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项目高效、优质,特制定本公约。本人参加本项目并愿遵守本公约。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学校和学院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

2、不暗示、索要或接受合作方及项目有关单位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各种奖励和赞助等。

3、不以任何理由向合作方及项目有关单位介绍推荐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4、不在合作方及项目有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实施项目的宴请和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

6、若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要依据有关法规对本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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