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责任要求,更加明确学院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以及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及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精神,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活动,自觉加强勤政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 按时完成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学院行政领导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规范从政行为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实施和监督。
(三) 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廉洁自律教育,及时了解责任人的思想状况,至少每学期谈心沟通交流一次,对一般问题要给予提醒和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四) 责任范围和责任对象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如责任范围和责任对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承担责任追究的相应责任。
(五) 每学期末除对自身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外,还要负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向学院领导班子提交书面报告,并制订整改措施。
三、附注
(一)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壹份,有效执行期限自2011年 5月1日至2012年 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