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各级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部门行政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部门负责人为主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参加校、院各类反腐倡廉各项活动,并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教育活动,认真抓好部门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对一般问题要给予提醒和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3、完成学院总支和主管领导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到部门工作人员。
4、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发生,认真执行校、院关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与评优相结合。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责任书,不能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以及本部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要承担责任追究的相应责任。
五、附注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有效执行期限自2012年 4月1日至2013年 3月31日止。
主管领导: 部门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