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各级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部门负责人为主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完成学院总支和主管领导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将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到科室工作人员。
3、认真抓好科室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状况,对一般问题要给予提醒和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4、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二、责任考核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与评优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责任书,不能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以及本科室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除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根据情节,追究部门科室领导(责任人)责任。
四、附注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有效执行期限自2011年 5月1日至2012年 4月30日止。
主管领导: 部门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四月 日 二〇一一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