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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与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政既各负其责,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协调工作。院长全面主持学院各项行政工作,党总支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和纪检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和正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和归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规则主要包括: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经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协商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主持,院长不在时,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两人均不在时,不得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召开前,应就会议主题充分酝酿,并将相关材料分发给与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主要采取讨论协商制度,必要时采取票决制。联席会议允许成员坚持和保留自已的意见,但必须坚持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对涉及学院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即凡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员的聘用或解聘,主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的资金使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制定本学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和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实施意见。

    2、审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汇报。

    3、制定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4、审定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和经费的决算。

    5、制定学科、专业设置方案以及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其他部门的设置、调整方案,

    6、制定岗位设置和评聘方案。

    7、决定人才、教师的引进,毕业生的选留及本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干部任免聘任等重型要人事问题。

    8、大笔经费的预算、分配、使用和检查。

    9、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10、其他须经学院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