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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党总支宣传阵地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8-12-27 浏览次数: 285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工程实训中心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校园宣传阵地是指学校各院部、各部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主要包括宣传栏、标语、横幅、海报、广告、广播、网络、校内刊物、电子屏幕、新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二条 中心内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禁止散布各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校纪校规的言行;严禁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报纸、刊物、图书、电视、电影、光碟等。


第三条 校园宣传阵地由中心党总支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具体归口管理由党总支负责宣传工作的委员和下属支部书记负责。


第二章宣传栏(含公告栏)的管理


第四条 中心内宣传栏(含公告栏)由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宣传栏采取中心总支统一管理与分管教研室具体管理相结合的两级管理体制;中心党总支统一规划、宏观管理与督查指导宣传栏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由各教研室和实训部使用的宣传栏,应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对宣传栏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宣传栏的整洁、美观;宣传栏的内容,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张贴各种商业性广告以及与政治形势教育、教学管理、办公信息、校园文化活动无关的宣传品;宣传栏内容要定期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


第六条 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图文并茂,美观大方,突出特色;文字要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严禁思想不健康的内容在宣传栏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不得在公告栏之外的地方张贴信息,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并限期清除。


第三章标语、横幅、宣传牌、海报、广告的管理


第七条 各教研室和实训部需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报中心党总支批准,再把内容报党委、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说明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八条 我校学生组织需要在中心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把海报、标语、横幅等内容、时间以及张贴、悬挂的地点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党总支、校党委学工部或校团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九条 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并且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和影响校容校貌,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十条 必须注意宣传物品的整洁、美观、安全,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立即由本单位自行撤除;若在使用期内遭受损坏致使宣传品不能再发挥作用或影响校容校貌的,要马上收回。


第十一条 中心内所有广告宣传品的张贴与发布,必须报经中心党总支批准,并在指定的公告栏内张贴,凡未经审批而发布的广告招贴、灯箱、牌匾、条幅、布幔、霓虹灯、路牌以及院内各媒体上的广告皆为非法广告,必须立即取除。



第四章学术讲座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及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举办涉外学术交流活动、涉外讲座论坛、境外基金资助的各类活动、来华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开设的讲座,须报校外事办公室审核,再转宣传部审批。审批时,要审查活动的名称、主题、时间、规模等信息。对拟邀请的学术报告人,必须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学术专长以及报告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主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学术讲座要体现浓厚校园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的宗旨。主办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管,在活动进行中,如发现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


第十四 条切实做好学术活动保密工作,严禁通过网络传送涉密信息和文件。涉及舆情、社情动态、宗教、民族、外交等敏感问题的调查,其数据、素材不得公开,研究成果去向要登记备案。


第五章音像录播管理


第十五 条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由中心党总支负责组织摄影摄像。各教研室、实训部开展的一般活动,摄影摄像工作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凡校内公共场所播放的音像资料,须由中心党总支、党委宣传部审批;中心的音像播放,由中心党政一把手负责把关。


第十七条 凡校园内播放的音像资料,必须做到内容健康,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音像制品的来源要保证渠道正规,严禁播放盗版、走私片及格调低下片。


第十八条 切实做好音像资料集中播放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并根据保卫处规定落实各种措施。


第六章网站信息发布及管理


第十九条 由工程实训中心兼职新闻报道员或其他人员撰写的新闻稿,送校园网报道的,需经党总支书记审稿同意后才能转校宣传部上网。


第二十条 工程实训中心网站由专人负责管理,需上网的文件、新闻等必须经党总支书记批准同意后才能上网。


第二十一条 中心网站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网站的维护工作,遇外界攻击、侵入等,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攻击或侵入,并报校宣传部等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微信公众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心内微信公众号由中心党总支直接领导,并负责相关内容发布时间的审批把关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微信公众号的内容须经负责教师审定,由负责教师签发后方可播出和发布。


第八章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心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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