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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12-27 浏览次数: 3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促进干部廉法自律,结合工程实训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集体决策。凡涉及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党总支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 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党内规章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3. 民主决策。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4. 科学决策。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

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  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包括:

1. 工程实训中心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2. 工程实训中心的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部门结构调整。

3. 一次培训超过20人的培训。

4. 分配方案确定、调整等。

5. 规章制度、工作职责等制度的修订。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 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2. 管理人员职级晋升。

3. 职称和技术等级晋升。

4. 人员聘任。


第六条  重大事项安排主要包括:

1. 年度经费的预算、专项建设预算等。

2. 教育教学体系调整。

3. 专项奖励。

4. 校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申报。

5. 违纪人员的处理。

6. 中心内部及校级以上优秀、先进的评比和申报。

7. 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立项与申报。

8. 其他重要议题或事件的讨论或处理。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 设备在10万元及以上的。

2. 原材料采购在5万元及以上。

3. 上海公诚实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在10万元及以上。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由党政联席会议全体人员讨论制定初步方案。由党总支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规则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具体负责人做好材料起草、资料收集整理、调研等各项准备工作。决策时,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五章 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实训中心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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