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促进干部廉法自律,结合工程实训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集体决策。凡涉及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党总支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 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党内规章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3. 民主决策。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4. 科学决策。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
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 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包括:
1. 工程实训中心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2. 工程实训中心的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部门结构调整。
3. 一次培训超过20人的培训。
4. 分配方案确定、调整等。
5. 规章制度、工作职责等制度的修订。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 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2. 管理人员职级晋升。
3. 职称和技术等级晋升。
4. 人员聘任。
第六条 重大事项安排主要包括:
1. 年度经费的预算、专项建设预算等。
2. 教育教学体系调整。
3. 专项奖励。
4. 校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申报。
5. 违纪人员的处理。
6. 中心内部及校级以上优秀、先进的评比和申报。
7. 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立项与申报。
8. 其他重要议题或事件的讨论或处理。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 设备在10万元及以上的。
2. 原材料采购在5万元及以上。
3. 上海公诚实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在10万元及以上。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由党政联席会议全体人员讨论制定初步方案。由党总支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规则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具体负责人做好材料起草、资料收集整理、调研等各项准备工作。决策时,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五章 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实训中心党总支
2018年12月12日